
招聘34人26个岗位
【报名入口】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事宜如下:
一、引进人数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4名(33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岗位1至岗位7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岗位8至岗位25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上述人员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岗位26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须为截至引进公告发布之前;
5.岗位1至岗位25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007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26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007年7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引进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人员,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
9.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
10.因吸毒、嫖娼、赌博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处罚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岗位1至岗位25: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上午9:00至7月1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①首先登录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②进入官网首页后,点击【通知公告】栏目,在公告列表中查找标题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的通知;③打开引进公告后,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等信息,点击简章标题下方的【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注册账号、选择本场考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完成报名。
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复审
(1)报名人员,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在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③2025年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须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具体提供《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附件3)的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④《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证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地点、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开考比例为1:3,面试满分为100分,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核减岗位引进计划。
(2)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
5.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6.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7.办理入职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5个工作日内,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本次引进的人才在鄂托克前旗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岗位26: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评估认定、确定拟引进人选、会议研究、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上午9:00至7月1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①首先登录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②进入官网首页后,点击【通知公告】栏目,在公告列表中查找标题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的通知;③打开引进公告后,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等信息,点击简章标题下方的【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注册账号、选择本场考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完成报名。
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色彩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评估认定时使用。
2.评估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引进对象进行评估认定,评估认定由组织、人社、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各1名及4名外聘考官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评估认定采取面谈、个人业绩工作综述等形式进行。评估认定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业绩评估专家组合议后确定拟引进初步人选。评估认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引进人选
业绩评估专家组向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出具《评审结果名单及书面意见(反馈意见稿)》,确定拟引进初步人选。
4.会议研究
评估完成后召开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拟引进人选。
5.体检与考察
经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上公布。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拟引进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公示
考察合格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7.办理入职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5个工作日内,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引进的人才在鄂托克前旗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待遇方面
引进人员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且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只享受一次。
六、其他事宜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影响聘用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6.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8.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9.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10.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1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12.其他违反引进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四)本方案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之前”均包括其本身。未尽事宜由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和受理时间:
1.咨询电话:0477-7627467、0477-7624820;
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