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13个岗位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一部分学校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包头,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双高”建设院校、2025年拟推荐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建设院校。
学校建有建华、呼大两个校区,现有11个教学系部,35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923人,基本形成以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为传统优势和特色,以稀土新材料加工、风光新能源专业为新增长点,以车辆工程、信息技术、财经文旅、康养照护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结构。
现有教职工773人,教师队伍汇聚了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全国最美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以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众多优秀人才与高水平团队。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坚持产教融合,深入落实校企合作。建校69年来,学校始终与祖国命运同频共振,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涌现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北疆工匠”等一大批新时代工匠,被誉为“草原上的工匠摇篮”。
第二部分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名。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技能和个别岗位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26日(不含)至2007年6月26日(含)期间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5年7月31日之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时间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2025年6月26日)之前;工作经历时长以报名开始日(2025年6月26日)为基准进行计算;
10.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11.如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但未列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7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应聘,并须在报名时在“学习经历”一栏上传加盖毕业(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关于是否为相近专业的审议结果最终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定向岗位人员包括“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其中“项目人员”是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须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报名网址:http://hr.btvtc.cn:8080/zp_wolf/zhaopin/index.html。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定向岗位:6月26日9:00—6月27日17: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6月28日9:00—7月2日17:00。
(1)第一阶段:定向岗位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工作经历”一栏上传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由存档学校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档案存放时间(模板见附件4)。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定向岗位报名截止后,若项目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初审通过人数之比未达到1:3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岗位变更情况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公告。转为普通岗位后,应聘人员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须知:
(1)每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包含的相应三级专业(专业代码)均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3)应聘人员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共党员模板见附件3),未按照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的,以及错传、漏传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并上传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完整的工作合同扫描件,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人员须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6)国内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留学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在报名开始日前还未取得的,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上传成绩单,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7)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名时须手写签署《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对应栏目。未按要求上传手写签署的承诺书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8)应聘人员在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时间应为连续、不中断的。未就业时期或非在校就读时期须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未填写完整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应聘者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学校将严格按照《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及招聘公告中所列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报名时未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的,资格初审环节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应聘岗位。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后,进行岗位调整(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调整结果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后续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
2.笔试前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入口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准考证以及手写签署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未按照要求携带的,不予进入笔试考场。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职业能力、综合素养等。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专业素养、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人员名单、地点后续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资格复审通知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进入报名系统下载《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相应栏目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验证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同时提供加盖就读学校公章或学院公章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读证明中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等内容;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报名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应聘人员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和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材料。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5.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不符的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6.资格复审后,若进入面试的岗位名额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六)心理健康测评
1.面试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评,具体完成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不影响应聘人员的成绩排名。
3.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请应聘人员知悉并认真对待测试。
4.心理测评后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七)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1.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试讲题目由主考官在面试前于纪检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应聘人员在封闭环境中进行40分钟备课,备课期间禁止使用电子设备以及自带参考资料,备课结束后进行15分钟试讲;
(2)应聘人员须用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考官传递任何材料;
(3)面试环节使用统一的标准评分表,考官组依据现场试讲情况打分;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试讲成绩;
(5)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行政岗位管理人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40%+面试成绩×60%。
2.实训教师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为技能实操考核以及答辩,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水平、实践问题解决能力及实训指导综合素质;
(2)技能实操考核题目由专家组在面试前于纪检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随机确定。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需根据给定的实操任务或设备操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实操考核;应聘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完整、规范地展示专业技能操作流程,动作符合行业标准与规范,确保步骤精准、细节到位;
(3)答辩环节安排在应聘人员完成技能操作后进行,答辩题目由应聘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内容主要为设备故障诊断与修复、技术难点攻克思路以及设备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技术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的标准评分表,考官组依据现场试讲情况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两环节不单独计分,考官组将根据应聘人员在全流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总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试讲成绩;
(5)实训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30%+面试成绩×70%。
3.面试须知:
(1)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2)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3)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仍旧并列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办理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校组织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4.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7.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包含聘用合同期限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所有事项均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公告通知”一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切勿上当受骗。
(五)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0472-3320235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