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选聘条件:
担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应首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熟悉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其他专业条件要求:
1、理论研究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或直接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
2、律师:正式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3、审判员、检察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或涉及行政检察工作三年以上。
4、其他专业人员:具有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或法制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
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q.gov.cn)、《今日集宁》、微信公众号《活力集宁》、《法治集宁》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q.gov.cn),下载《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担任专家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至集宁区司法局。
(三)审核及聘任
1.集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法律专长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库专家名单。
2.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信息在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聘任为集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颁发聘书,任期3年。任期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3.对聘任人员根据实际工作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其他事宜,可以随时咨询:
1.联系人:任倩倩、乔榕(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2.联系电话:0474-8181788
3.电子邮箱:jnqsfjxzfy@163.com
4.联系地址:集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4号楼)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3B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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