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1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教师16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1人、初中教师岗位10人、小学教师岗位4人、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西岗区2026年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国内部分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其中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小学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招聘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含2026年毕业及择业期(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2026年毕业的本科生);
8.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及公费师范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https://career.nenu.edu.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1月5日—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凭报名表+身份证进入校园)
3.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五(二楼)
4.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顺序为:
(1)《大连市西岗区2026年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A4纸单页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含荣誉证书、能力等级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按照取得证书的时间顺序提供材料);
(6)2024、2025年择业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5);
(7)本人全套空白《就业协议书》或网页版未签约的就业协议界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要求:
(1)报名采用诚信制原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同时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四)综合评价
1.时间:2026年1月11日(具体时间以综合评价入围人员通知为准)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综合评价入围人员通知为准)
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及“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微信公众号。综合评价时评委根据报考人员简历、在校奖惩、问答表现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竞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分数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及“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未能及时关注入围公告造成后果的,本人自行承担。
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发布面试公告前,当同一岗位的报考合格人数或综合评价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发布面试公告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核减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
2.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入围面试人员通知为准)。
使用统一规定的课本,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试讲时长不超过8分钟。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套就业协议,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及“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从高至低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当场签订全套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全套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岗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从高至低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招聘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于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的第二天算起)。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和安排工作岗位。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收费、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八、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1-83689327
咨询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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