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需要,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师范类院校且为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台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七)(七)2026年应届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前;
(八)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和2025年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含在读的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当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1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可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查询,详见《台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9:00至2025年12月29日17: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12月23日9:00至2025年12月29日17:00登录台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址:
(http://www.lntaian.gov.cn/)。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原则上审核人员应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含周六、周日,周末期间暂停审核,审核时长顺延至下周一继续计算)。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2月23日9:00至12月30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5年12月29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12月29日17:00至12月30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单位台安县教育局、台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打印,生成PDF上传(签字处须为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5)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6)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7)2026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8)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9)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10)加盖院系公章的符合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证明一份。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笔试时提交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关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应聘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的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2:1。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现场宣讲
1.宣讲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9:00。
2.宣讲地点:鞍山师范学院国学中心兰芳书场。
(四)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报名条件,通过报名审查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
4.本次招聘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公告,将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将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六)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主管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6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考察、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聘用时间以最后发布聘用公告时间为准。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限。本次招聘的学校教师在我县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我县教育系统内部交流,服务期满后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六)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缴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安县教育局、台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4824473、0412-4948962
咨询时间:9:00-11:00,13:30-16: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