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咨集团”)前身为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年12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整合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及所属企业、辽宁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项目审核中心等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2021年2月,接收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东北电力科技咨询培训中心。2024年8月,重组整合原省城乡建设集团所属规划设计板块7家子公司。2025年9月,根据国企改革“一企一策”改革方案,更名为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建设科研院”)为辽咨集团二级子公司,成立于1989年。省建设科研院作为辽宁省首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机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筑材料检测、消防检测与安全评估、建筑节能技术、新型建材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加固设计与施工、建筑物纠偏与平移、智能建筑设计与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预应力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基础工程。2019年,省建设科研院以国务院混改试点单位为契机,开启现代企业治理新篇章;2020年,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2024年,整体并入辽咨集团,依托集团化战略优势,开启“科技+产业+资本”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踏实勤奋、乐观进取、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具有本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体检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所属省建设科研院2025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3.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6.影响录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投递简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需完整如实填写《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所属省建设科研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文件格式不可更改)、《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所属省建设科研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文件格式不可更改),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应聘者承担。提交材料:①上述报名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3);②近期免冠证件照;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页);④职(执)业资格证书;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将上述材料整理为压缩文件(文件及邮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jky_sll@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6:00。
(二)资格审核。辽咨集团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计算截至2025年12月10日。招聘岗位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如低于1:2的比例,辽咨集团有权依据实际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三)组织笔试面试。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侧重岗位专业知识的考察;面试主要从业务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试。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权重,面试占60%权重,笔试低于50分,或笔试面试加权后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面试结束后,辽咨集团将根据个人最终评分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政审考核。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必要的背景调查)。拟录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拟录用人员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信息通知。请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相关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未获得笔试、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的情形。在招聘考试期间,应聘者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解除相关协议。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满足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前提下,可依次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招聘联系方式:联系人-隋老师、联系电话-1388934848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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