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做好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外聘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精通党内法规、民法、行政法、公司法等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为方便工作,遴选对象以单位所在地、执业机构在盘锦兴隆台和大洼地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主。
二、工作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6.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区政府、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7.提供法治宣传、培训授课等事务;
8.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三、聘任期限
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年。
四、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熟悉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治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年龄65周岁及以下者优先;
(七)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自愿填写《兴隆台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报名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报送至兴隆台区司法局,或者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名所需材料
《兴隆台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18242761661;陈云13842705266
电子邮箱:xltqfyysk@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号(兴隆台区司法局陈云收)
七、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兴隆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