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强化先行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增补选聘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增补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法院委托、委派调解的各类纠纷开展先行调解,及区综治中心指派调解;
(二)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录入信息系统;
(三)开展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增补选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聘人数: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
(二)工作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辖区司法所、区综治中心等。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并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二)以下人员优先选聘: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公证员、仲裁员、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5.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从本公告下方链接获取《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1127630635@qq.com。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公告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关注浑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审查考核
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组织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选任
拟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不能满足法院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公示发现不符合聘任情形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七)补贴标准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确定标准及数额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刘丽84829712朱丽8482972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