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战勤保障科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工作地点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科(新联大街西31号)
三、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上4休2,重大节假日、重要演练及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四、薪资待遇
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灭火员为3400元(含保险),灭火员兼厨师4000元(含保险),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能力出色表现优异的可提拔为班长、副班长,发放班长费。录用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人身意外等保险项目。在岗工作期间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西31号,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科。
联系方式:刘博18340609119,王文超15140731119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退伍证、无劣迹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程序
1、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科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职业认知、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智力、能力、人格、情绪等心理特征。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招录。
4、体检。报名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需求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体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业务培训。对于在培训期间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将予以淘汰。招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统一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包含培训阶段的时间)。
六、聘用管理
(一)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成绩及本人履职情况由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二)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三)单位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四)试用期内如出现不适应单位工作生活、不遵守相关纪律情况,单位的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五)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该在录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报名、考核、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三)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任用岗位。
(五)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