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经学校批准,法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信息
法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行政管理岗
(二)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做好项目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3.负责项目学风建设、学业规划指导等工作。
4.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外籍专家工作。
5.负责外宾接待、外文材料的翻译及口译工作。
6.协助完成项目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7.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国际合作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八)语言要求具备至少以下1项条件:
1.一年及以上英语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背景。
2.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或商务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3.雅思成绩6.5分(或与之相当的托福成绩)及以上。
(九)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于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到校工作。
(十)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一)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待遇
薪酬面议,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wangrui01@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不可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公开招聘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
4.相关要求: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院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院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院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
3.联系电话:0411-847277490411-84729179
4.招聘邮箱:wangrui01@dlmu.edu.cn
5.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6.监督邮箱:dlmuj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