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62人46个岗位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法能源公司”)托管企业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前身为1983年沈阳矿务局、本溪矿务局、辽宁煤矿建设局“三局合并”组成的沈阳矿务局,2000年改制为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通过重组改制、投资新建、内部整合等多种途径,逐步形成了以煤炭、煤化工为核心主业,机械制造、林业经济、教育培训、检验检测、后勤服务等为培育主业的多元化产业格局。企业注册资本19.4亿元,总部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建设北一路38号,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焦炭、机械制造、林业等,所属全资子企业23家,控股企业7家,参股企业15家。现有煤矿2座,地质储量1.35亿吨,可采储量0.76亿吨,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煤化工企业1户,设计年产焦炭110万吨、煤气5.5亿立方米。
铁法能源公司所属大强公司座落于辽宁省康平县张强镇东一棵树村,距康平县约25KM。矿井2009年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4月由基建矿井转为生产矿井,为国有二级标准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为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操作岗位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数量、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1,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能源事业。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见各岗位要求),身体健康(身体状况以体检结论为准),无职业病史,能适应岗位作业要求;
2.年龄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法劣迹记录(以公安部门开具证明为准);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招聘情况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行政处分,尚处影响期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录用的情形。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6:30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以上资料需整理为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分别发送至邮箱:382696755@qq.com(沈煤集团人力资源部)、174422123@qq.com(鸡东煤矿)、27731861@qq.com(碱场煤矿)、253538858@qq.com(鞍山盛盟公司)、sp163com@163.com(大强公司),同时电话告知报名联系人。
现场报名地址请与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人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末尾。
(二)资格审查与考试
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铁法能源公司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所有报名合格人员由铁法能源公司组织考试。一是理论考试,进行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测试(笔试);二是面试,其中煤矿井下工种需额外进行负重60斤1分钟内往返50米体能测试。对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用,考试不及格者(综合成绩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用。
(三)考察
铁法能源公司将采用适当形式对本次拟招录人员进行考察。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入围体检。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省国资委网站及铁法能源公司网站(www.tfcoal.com)、沈煤动态微信公众号、辽宁阳光国企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铁法能源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铁法能源公司对应聘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做他用。
(四)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铁法能源公司所有。
(五)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024-62540302(沈煤集团人力资源部)
18714677878(鸡东煤矿王先生)
13634677188(碱场煤矿姬女士)
15204091495(鞍山盛盟公司肖女士)
13904109086(大强公司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