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1个岗位
为补充沈抚示范区优质教育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区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工作人员交流审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9号)要求,结合示范区教育实际需求,现就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院校中涉及教育类特色学科的高校(以下简称国内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国内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同等院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与学历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23日至2007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者需在报名时提供院系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详见附件3)。
(三)不得报考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月27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15:30-17:00。
报名采取“现场宣讲报名+网络报名”双渠道,每人限报1岗,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1.现场报名流程。每人限报1岗,报考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正反面);
(2)《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国内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4),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名处用签字笔签名,报名表要打印或粘贴本人照片;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历等相关材料);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提交《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5)盖院系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网络报名流程。报考者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名需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二)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拟于10月29日在东北师范大学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要求等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5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均进入拟签约范围。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三)签约与复审
签约与复审拟定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成绩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附件5),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签约人员。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6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后,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补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示范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训练班。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至报到前全过程,报名者提交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违法违纪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的,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本公告未详尽事宜,由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660887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