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1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经研究,2025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5日(含)至2007年7月2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5日(含)至2007年7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期限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统一发布(详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7月25日9:00时至7月31日17:00时。登录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7月25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2: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7月31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7月31日17:00至8月1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7月25日9:00至8月1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考生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2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经研判,确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两科成绩按50%、50%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自行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面试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发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按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与鞍山佳华鑫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教师在高新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服务期限。招聘教师在高新区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412-522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