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发布时间:2025-07-11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数据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办员3名(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社会,关心公益,具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熟练进行打字操作,有一定的听打能力。
5.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行政单位工作流程;具有2年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10.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本人经商办企,或在企业兼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企业各类诉求(含政策咨询、业务办理、项目审批需求等)。
2.负责对1号键企业诉求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分析。
3.负责建立融合台账,对1号键咨询事项限时答复、项目代办事项按节点推进。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在http://ddpas.dandong.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办员报名登记表》,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415-2173836
3.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258室。
4.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并提交《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办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登记表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报考人员自行在http://ddpas.dandong.gov.cn网站下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3)提交报名所需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免冠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4张。
(5)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夹标题:报考12345接办员+姓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对审查合格的,将在其《报名表》“资格审核意见”一栏上,填写“审查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安排
采取结构化面试(含打字测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社区(村)开具的政审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
1.结构化面试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自派遣之日起二个月,试用期期间签订试用期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劳务派遣制员工。试用期期间,被录用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录用。
3.聘用人员按照财政供养人员要求进行管理。不得经商办企。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http://ddpas.dandong.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诚信报考。
3.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方案及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