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1个岗位
根据鞍人社发【2024】20号关于修订《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经海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海城市司法局等四家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8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 海城市司法局 | 共青团海城市委员会 |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岗位名称 | 矫正助理员 | 后勤保障 | 督查辅助 | 后勤保障 |
招聘人数 | 3人 | 2人 | 2人 | 1人 |
招聘要求 | 热爱岗位、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 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 男性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 积极向上、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
单位地点 |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 海城市铁西区黄河路82号 | 海城市铁西区黄河路86号 | 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
岗位工资 | 2640 | 1900元 | 2300 | 1900元 |
工作内容 | 社区矫正工作 | 打字、复印 | 配合开展实地督查工作 | 门卫 |
二、招聘条件
具有鞍山市户籍并符合鞍人社发[2024]19号文件关于印发《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8: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市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站前街2号428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前一个月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符合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651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