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1个岗位
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县各乡镇“一队一站”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超过3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作地点
凤翔路消防救援站及各乡镇政府专职队。
四、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月休6天,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工资为2200元(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为2600元。录用人员享受“六险一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基本工资内扣除,意外伤害险由单位负责缴纳。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单位每年统一组织体检,入职满1年后享有年休假。
六、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地点: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敖思迪、张海岩
电话:0421-4860230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退伍证、无劣迹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程序
1.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科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招录,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其中,报名消防车驾驶员的还需现场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具体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体测标准见附件)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职业认知、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招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报名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需求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前培训。对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体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业务培训。对于在培训期间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将予以淘汰。
(六)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统一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1个月(包含培训阶段的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由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成绩及本人履职情况由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3、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4、大队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大队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该在录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由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报名、考核、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3、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任用岗位。
5、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6、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