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3人23个岗位
为促进旅顺口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旅顺口区教育系统2025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招聘对象在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等高校网站和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内各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音体美”学科除师范类外,附件2中非师范类“音体美”院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应届毕业生含2025年毕业及择业期(2023、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3名,具体岗位信息见《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系统2025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识别码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要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8.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9.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不接受报名。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www.dllsk.gov.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大连大学就业网:https://dlu.jysd.com/鞍山师范学院就业网http://jyw.asnc.edu.cn/等高校网站和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9:00—16:00。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与就业处115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下列的材料:
(1)《大连市旅顺口区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3份(附件3),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名处用签字笔签名),报名表要打印或粘贴本人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正反面);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的,提交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手写签名的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2份(附件4)。
(4)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要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6)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择业期内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信网学位证书查询件,以师范类本科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供《师范专业毕业证明》(附件7)、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5)、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查询或社保经办部门查询出具)。以上材料均为2份(其中1份为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上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提交资料内容不全、无法辨别真伪导致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的,报名无效。
(四)面试
面试包含试讲和面谈两部分(试讲80分,面谈20分,两项共计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举止形态、语言表达、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等。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试讲另加才艺、技能展示(才艺、技能展示所需器材由考生自备)。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拟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试讲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面试时间:详见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资格复审
入围考察和体检人选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A4纸按顺序装订)到旅顺口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六)签订就业协议
入围考察与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放弃现场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试讲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签约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与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七)考察与体检
由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者不再安排体检,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试讲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
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同时进行信用记录信息查询。
(八)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考察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通过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聘用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服务期限
本科学历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学历,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随时关注旅顺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的招聘信息,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信息关注不及时或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6771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六、纪律与监督
(一)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11-86367751)
(二)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要求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