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实际需要,厦门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驾驶员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民政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5年12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非在编人员(1名),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前出生);
2.须持有B1或以上驾照,具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交通事故及违法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3.遵规守纪,自律严格,形象良好,无不良嗜好;
4.能稳定长期工作,驾驶经验丰富者优先。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应聘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民政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mzj_rsc@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如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不予开考。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民政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电话通知应聘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核:
1.《厦门市民政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驾驶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资格复核地点和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应聘者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参照科目一,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进行考试)与道路驾驶实操(以下简称实操)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90分;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实操的人选。实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
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实操环节,应聘者实操成绩不得低于90分(含)。
考试结束后,以实操成绩作为最终考试成绩。
笔试及实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民政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六、学历(位)
用于报名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笔试、实操、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xm.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笔试、实操、体检、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就业程序时,因应聘者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民政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注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民政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