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狮国投集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党委办公室
01岗党务专员1人
(二)金融财务部
02岗出纳专员2人
(三)石狮福狮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03岗聘任制财务核算部经理1人
04岗业务员1人
上述岗位具体要求请参见《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年龄条件:
01岗、02岗及04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03岗: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附件2)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具体形式根据岗位和报名人数而定。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石狮人才网官方”中“公开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所招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年限和经验的,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具体到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工作经历和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等。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管理潜能和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4.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的成绩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是否合格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按1:1比例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核查征信,并要求考生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或综治证明。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入职。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的,经公司同意,可延期报到。
(七)人员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因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由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如有递补,各环节原则上为一次。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采取项目化用工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薪酬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五险一金,提供餐费补贴和其他福利等。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