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校医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校医1名,时间2025.12至2026.08。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不得聘用。
(二)具备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校医具备医师资格证;
三、相关待遇
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22)71号)精神执行。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填写《厦外集美分校非在编(产假顶岗)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以上材料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wjmfxbgs@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联系人:高老师、林老师电话:18359200657、15980991018、0592—6078117。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现场技能考核、面谈等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
4.医师资格证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学校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1.根据学校招聘非在编教职员工工作领导小组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列,就高聘用;面试结果于面试日次日公布在校外公示栏;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八、非在编教职工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