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八)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本公告附件1表格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1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8号楼5楼组织人事部(3)
(三)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00
(四)联系电话:0592-2292798联系人:商老师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辅助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验证明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1)-(5)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应聘者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五、面试和技能考试
我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面试和技能考试。进入面试和技能考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医院官网发布通知,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面试满分为50分,合格线为30分;技能考试满分为50分,合格线为30分;两项考试同日进行并且均须取得合格线及以上成绩,方为合格。
如岗位拟聘人数以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和技能考试的,综合总分不得低于70分。
综合总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综合总分=面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技能考试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2.若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对相关考生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从面试、技能考试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体检通知》(面试和技能考试通过后发放)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复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五)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和技能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和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研究决定从面试和技能考试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择优决定是否递补或组织补充招聘。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二)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5年10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最高年龄30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未满31周岁。
(三)拟录取人员须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要求时限内报到。
(四)录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我院辅助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监察审计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292217。
(七)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全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xmzsh.com/)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医院官方网站相关消息
(八)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