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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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4 -2025/10/24

因审判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1.新桥人民法庭速录员1名;


2.督察室行政人员兼司法文化讲解员1名。



报名资格及岗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以下。


5.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②受过拘留、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③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⑤本人及家庭成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⑥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⑧与本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⑨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新桥人民法庭速录员


(1)性别:不限;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岗位要求:具备较好的速录工作技能,负责开庭前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协助做好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事务及服从岗位调配。


2.督察室行政人员兼司法文化讲解员


(1)性别:不限;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岗位要求:具备较好的讲解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力,熟练操作基础办公软件,形象好,中共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文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漳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法院大楼四楼415室),报新桥人民法庭岗位的考生可选择到新桥人民法庭报名。


3.联系方式:0597-7857658。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名登记表原件、1寸近期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登记表在报名时领取填写)。(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回避承诺书(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法院政治部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知进入测试环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条件符合应聘以上岗位的人员确定为测试人选,进行测试和面试。


2.测试内容:新桥人民法庭速录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水平,测试形式为听打,以考生录入的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督察室行政人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文字写作功底等。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单独面试,主要考察参加招聘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督察室行政人员岗位面试需自选题目演讲3分钟(考生提前准备,主题自选)。


4.要求:参加测试和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


综合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含X射线类项目)应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含一次复检),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有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同时查阅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本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成员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等(具体提供材料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一并出具原单位工作表现鉴定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录用与薪酬待遇


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测试、面试及体检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政审、体检后,予以办理岗位相关聘用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聘用后,按法院有关制度规定管理,薪酬参照本院聘用人员薪资待遇。



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在职人员参加招聘的,需在考察之前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4.新桥人民法庭速录员岗位工作地点为新桥人民法庭,需长期驻庭工作,周末需值班。


5.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漳平市人民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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