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系福建师范大学所属的二级办学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行政助理(从事教学管理与辅助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7年8月出生)
3.应聘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符合我省劳务派遣条件。
三、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岗位要求:
1.男女不限,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2.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进行文档处理、数据统计和报表制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能独立处理常规教学管理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工作性质为全职。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和纪检监察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jjjcxy@fjnu.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9日。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地点将在纪检监察学院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考察材料(含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纪检监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向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推荐拟聘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纪检监察学院工作,其中试用期2个月。
6个月内,确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离职的,纪检监察学院可在此次招聘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经考核录用后,须在入职前提交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材料。
十、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动报酬,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具体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纪检监察学院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982。
5.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649822335。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814,邮编:3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