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南屿镇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聘用制人员招聘方案: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者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
(二)岗位条件和人数
1.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其他条件以南屿镇人民政府各站办上报条件为准;
2.本次共计划招聘1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曾被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南屿镇辞退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南屿镇人民政府宣传栏、“高新南屿”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25年5月上旬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
2025年5月中旬考试;
2025年5月下旬体检、考察;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在公告约定报名时间内(4月29日--5月7日),将简历发送至邮箱:nyzjcdjbgs@163.com参与报名,邮件主题以“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如:张三+01+1XXXXXXXXXX),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邮件格式不符合将不进行回复;
2.报名收费标准:不收取报名费;
3.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南屿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及用人站办共同负责。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察对象;
体检由应聘人自行前往符合要求的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考察主要采取政审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体检合格并通过考察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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