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市金融审判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在金融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专业特邀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时间和地点
(一)受法院委托,专业特邀调解员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本院金融审判庭安排。
(二)专业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限法学、法律、知识产权专业,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满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以上是指1990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具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和服务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本人及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8.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报名结束时间视报名人数而定)。
2.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吉州区城北老虎江路与龙盘路交汇处)。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
(三)聘任。本院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胜任特邀调解员工作、选聘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疾病史、不符合选聘条件、存在其他不宜聘任情形的,一经发现停止试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者,期满后予以正式聘任。
四、补助待遇
参照本院现有特邀调解员补助标准。
本公告由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8328919、15070674741(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