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优化县殡仪馆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殡仪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群众对优质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相关政策规定,决定面向全县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县殡仪馆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具有爱心、甘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
县殡仪馆工作人员5人(全额拨款)。
四、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三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专业不限。
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本县选调考试入围,尚在试用期内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选调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报名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304)。
3.报名需持资料:
(1)《湖口县2025年公开选调殡仪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最高学历)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5)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者考核花名册复印件1份。
(6)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
(7)报考人员须同意按调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并填写《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公开选调考试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结束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宣传部意见,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领取
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304)。
(四)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20分,笔试成绩=考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如遇末位同分情况,组织笔试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拟入围体检人员确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由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政治品格、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人岗相适及干群口碑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1.拟调动县殡仪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名单在湖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2.经选调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进行专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职务的,不予聘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3.试用期合格的人员,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4.所选调人员按公布的选调职位重新核定其岗位,并按新核定后的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从政。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机密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服从安排:拟调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湖口县民政局 0792-6320387
监督举报电话:湖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
组 0792-6332318
湖口县人社局 0792-366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