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5人2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南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统一纳入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岗位具体情况见《南城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含),三十五周岁以下(含),即1989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厉害关系的岗位。全县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所需的材料请考生自行准备。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④自行打印填写好《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⑤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3.报名地点: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4.政策咨询电话:南城县公安局0794-7219009
考务咨询电话:南城县考试中心0794-722222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现场告知报名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体能测评
1.测试集合时间:2025年11月1日上午7:30时,测试集合地点:南城县泰伯学校广场。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0岁(不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三项全部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笔试
1.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试密切关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
2.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设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试密切关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当同一岗位人数分布在两个及以上考场时,则采取“修正系数法”校正,计算公式为:每位考生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本面试室考官评分×修正系数(该职位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考生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低于60分或者高于90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因此,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成绩为考生面试成绩。
4.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闱资格。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南城县公安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南城公安”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南城公安”等平台公布,请注意关注公告。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八)本公告由南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