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1人4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21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曾在吉安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辅警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加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0月13日中午12:00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站注册报名形式。报名人员可登录(注册)吉安人事人才网,通过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相应专题,如实填表,诚信报名。也可进入报名快速入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址:jarencai.ikaowu.com)。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
3.网上缴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按每人50元收取。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10月17日08:00-10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政治理论常识及公安基础知识。
4.公布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5的比例),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均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招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需提交材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六个月内)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6)优先招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现场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遇分数并列的,可同时递补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四)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入闱体能测评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科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及格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4.修正系数:如因同一岗位分布在不同面试考场,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考生面试修正成绩为面试最终成绩。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六)加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2025102岗位的考生还应于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加试,开展无人机飞行实操测评。
(七)成绩计算
1.勤务岗、文职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术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笔试或面试缺考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和优先条件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总成绩、优先条件及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优先条件、面试成绩及学历都相同时,按工作时限从长到短的顺序确定(工作时限以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总成绩、优先条件、面试成绩、学历及工作时限都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八)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3),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结果如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政治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加试、体检、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福利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将通过“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号、“吉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jarencai.com)发布。后续请注意关注公告。报名咨询电话:0796-8181080、19179695356(刘经理)、15507961876(王经理);政策咨询电话:0796-8115969公安局政工科(咨询时间:工作日内9:00-12:00、14:30-17:30)
2.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岗位空缺补录。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本次招聘成绩保留12个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考试总成绩高于70.00分(含)的考生将进入人才储备库,如遇入闱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或离职的(或单位相近岗位有离职且需要招聘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相近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70分(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补录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5.本公告由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5年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