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2人5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玉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辅警,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勤务辅警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25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文职辅警要求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1979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25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9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5.特巡警岗位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报考人员属玉山县公安局现在岗的列为过渡期管理的辅助人员的,可在计算综合总成绩时加1分,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环节单项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申请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未按要求参加加分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留置看护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玉山县公安局政工科(玉山县冰溪街道166号公安大楼二楼政工科办公室,联系电话:18870353068),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4.报名资料:
(1)公告页面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5张(背面标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玉山县公安局现在岗的列为过渡期管理的辅助人员需工作单位出具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体能测评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男性:体能测评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
女性:体能测评满分100分,其中8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考生体测项目三个单项均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三项得分总和为体能测评总成绩。
1995年9月26日(含)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标准;1995年9月25日(含)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自愿参加。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或继续参加体能测评,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七、笔试
1.笔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
3.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拟入闱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评总成绩×50%+笔试成绩×50%,取两项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5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未达到相应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八、面试
1.面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5.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体能测评总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分分值。
(2)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3)按照岗位计划招录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人员,如遇末位综合总成绩同分情况,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九、体检、政治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全面政治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玉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玉山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玉山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面试合格者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并考核,试用期间与玉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五年),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解除劳动关系。
5.本次招聘成绩保留6个月(自拟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日算起)。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递补人员需经体检、政治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递补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负责。
十一、薪酬待遇
1.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工资待遇按照《玉山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辅警薪酬待遇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服装装备、餐补、工会福利、体检等。
十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18870353068。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公告由玉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