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8人2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的意见》(赣发〔2024〕12号)《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赣社发〔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辅助人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与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黎川县城市社区工作者35名,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黎川县辖区内户籍的人员,或夫妻一方为黎川户籍的人员,户籍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30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社区治理和司法服务相关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要求:社区工作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即2007年9月3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即2007年9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9月3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的人员;
4.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
8.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煲都黎川”“黎川微组工”“黎川社会工作”“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8日—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址
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至黎川县行政大楼附属楼2楼209室(县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治理室)现场报名;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的至黎川县司法局3楼311室现场报名。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电话和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原则上考生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果考生本人不能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考要有考生本人写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需要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填写《黎川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张贴照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的填写《黎川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张贴照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若夫妻一方为黎川户籍人口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照片5张。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
(6)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煲都黎川”“黎川微组工”“黎川社会工作”“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准考证地点:报考社区工作者的至黎川县行政大楼附属楼2楼209室(县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治理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的至黎川县司法局3楼311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6)笔试加分项:报考社区工作者的,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2分),加分计入笔试最终成绩。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的,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2分),加分计入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
(1)根据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招聘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主要内容和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分组进行,组与组之间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面试有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合格线(修正后分数)。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能参加体检。
(五)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学历层次(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上述环节结束后,因体检、政审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同意,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的经县司法局研究同意,从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需递补直至满额。
(七)公示和聘用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煲都黎川”“黎川微组工”“黎川社会工作”“黎川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社区工作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黎川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到,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黎川县司法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3.社区工作者根据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岗位需求,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4.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由县司法局安排到乡镇司法所工作,承担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正式聘用的基层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县司法局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为3年。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到基层担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和制度人员,将予以解聘。对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5.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社区工作者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6.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造成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工作者,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本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考试。合同到期后,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资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实行“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工资标准参照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待遇执行,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四险一金”。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80%发放,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新聘用乡镇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每月2500元(含社医保个人及单位负担部分)。食宿由县司法局协调分配所在的乡镇安排,参照乡镇其他录用人员管理。
五、其他
(一)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将纳入黎川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从公示期结束当日起算,保留2周年)。未来2年内有社区工作者流失,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将在黎川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报考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的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将纳入黎川县司法人才储备库(从公示期结束当日起算,保留2周年)。未来2年内有乡镇司法辅助人员流失,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将在黎川县司法人才储备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经县司法局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二)考生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黎川县委社会工作部、黎川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94-7575189(县委社会工作部)
0794-7975758(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