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现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4人(限男性),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职位表》(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成立东乡区留置看护勤务辅警招聘工作专班,由区纪委监委、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东乡发布、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9月1日之前,毕业证遗失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或者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聘用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填写《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留置看护勤务辅警招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写),具体见附件2;
(5)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6日,时间:8: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东金花苑东门(民警训练基地)一楼大厅。
4.咨询电话:卢警官(13879435776;17870018015),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东乡区。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设置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内容。
4.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
(五)体能测评
1.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未达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五、递补说明
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至下一批次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之前,若期间出现岗位空缺,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环节,方可正式聘用。
六、薪酬待遇
新聘用留置看护勤务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围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等平台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七)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八)东乡区留置看护勤务辅警招聘工作专班拥有对招聘工作解释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