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
根据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1名。详情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关于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8:30至8月11日18:00(不含周末)。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0办公室(宜春市文体路136号),联系电话:0795-3990219。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新媒体工作人员需提供个人撰写的文章或制作的短视频、H5等,如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材料造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加分项
(1)报考新媒体工作人员(101岗位)加分情形:
①有政法系统新媒体工作经历者,满1年加1分,最高为5分,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编发文章、视频被官方媒体采用的,国家级每篇加3分,省级每篇加2分,市级每篇加1分,区级每篇加0.5分,重复刊登以最高级别计算,需本人真实署名,本项加分实行封顶制,最高为5分。如有联合署名等情形需经本院资格审查时认定为准。
(2)报考驾驶员(102岗位)加分情形:
①具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历者,满1年加1分,最高为5分,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具有B2及以上驾照,加3分。
加分项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及成绩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新媒体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操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
(1)实操考试
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组织进行实操考试,考试主要内容如下:根据提供的各类材料,现场撰写并编辑微信文章1篇,剪辑制作视频1条,撰写视频脚本1个,主要考察新媒体账号运维操作水平、视频剪辑、写作创作能力,三项考试内容分别为30分、30分、40分,总分100分。
(2)面试
根据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情况,总分100分。
2、驾驶员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测试、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理论知识测试成绩*30%+实操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分项成绩。
(1)理论知识测试
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组织进行理论知识测试,主要考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2)实操考试
理论知识测试通过人员(90分以上),参加驾驶技能实操考试,考试项目为场地测试和道路实操,主要考察汽车驾驶技能,总分100分。实操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理论知识测试和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情况,总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通过电话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政治部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五)递补聘用
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试用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薪资待遇
聘用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不低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现有标准,实行工资加绩效考核奖金方式。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
(七)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2、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3、合同签定后如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4、本公告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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