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抚州仲裁委员会是2013年由抚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设立的抚州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工作需要,抚州仲裁委员会决定招聘仲裁秘书和行政文秘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取得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
(六)无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过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未被依法列为过失信联合惩戒。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一)仲裁秘书岗:2名;
(二)行政文秘岗:1名。
三、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要求
(一)仲裁秘书岗位要求
1、具备普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
2、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行政文秘岗位要求
1、具备普通全日制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文秘写作工作经历和良好的写作能力,可独立完成领导安排的有关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问题解决能力;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
(二)毕业证;
(三)学位证书;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身份证;
(六)工作经历证明或以往工作成果(行政秘书岗);
(七)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抚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抚州市陆象山大道象山花园1号楼)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在“抚州仲裁委员会”网站,公众号或在boss直聘联系张璐下载《抚州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发送至企业邮箱fzzcwyh@126.com。发送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我委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三)笔试
1、仲裁秘书岗位应聘人员在2个小时内、行政秘书岗位应聘人员在3个小时内完成试卷答题。
2、在规定时间内,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完成文稿编辑、发送工作。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
(五)确定录用人选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录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享受公休假、职工福利,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七、其他及联系方式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794-8358066
1807943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