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3个岗位
根据《宜春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现将宜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宜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宜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法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具体见附件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9.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2)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报名人员须符合该培养方向方可报名。例如: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岗位202501001、202501002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则该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不可报名。
(3)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4)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5)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6)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关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
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5.关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问题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编办办理下编手续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进入政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jxsrskszx/wsbm292/pc/list.html)对应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新注册考生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老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
2.公布岗位核减情况。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情况将于5月19日在宜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1: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24日上午,考点设在宜春市中心城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试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公文写作、纪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从宜春人事考试网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5.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入闱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报送资格审查结果。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
(一)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入闱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相应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提请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岗位安排,并由有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正式聘用后,为企业人员身份。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会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话
1.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用人单位电话(0795-3222964)电话咨询。
2.政策咨询电话: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5-3271152。
3.报名故障等问题咨询电话:宜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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