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专业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型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录)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9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6年7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6年1月5日09:00~1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6年1月5日09:00~1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6年1月5日~1月11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1月5日09:00~1月11日17:30。
5.缴费确认:2026年1月5日09:00~1月1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881206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1月14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后期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笔试组成。
(一)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2026年1月1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请报名成功者在2026年1月14日-1月16日8:30~11:30、14:00~17:30到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海安市长江中路81号)二楼综合办公室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逾期者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应携带《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现场自选环节和命题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等综合素养。现场自选环节、命题测试分数分别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数的40%、60%。
4.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当场通知,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被取消笔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主要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2月1日(星期日)9∶00~11∶30。考点的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置5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1868236、0513-88812063(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10121(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