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5人2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55名,其中勤务辅警44名、文职辅警11名,具体计划和相关要求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3、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调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身体条件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上级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其中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8时)。
1、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二楼)205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个人证件照(2寸免冠彩照);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④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2、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相同。电子档打包压缩并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1454843673@qq.com。
(二)缴费
报名的同时,按照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费统一汇款至东台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单位名称:东台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台支行,账号:32050173773600003921),汇款时务必做好备注(备注格式: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名费)。
(三)审核
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确认报名费缴纳即为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者,统一电话通知退还所缴纳的报名费,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宪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岗能力,包括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勤务辅警岗位人员笔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通过者进入笔试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有优先条件的,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无,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加试形式另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从事公安工作需要。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东台”、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东台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东台人才发展集团”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东台市公安局签订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初聘人员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9969513。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报考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