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医院委托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影像科技师 |
1 |
不设开考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服务主动,反应敏捷,沟通能力良好;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身体不适应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周三)9:00-16:00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3.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315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无犯罪记录(户籍地派出所)等原件。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简章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有关信息。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核与领取考试通知单
1.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考试通知单,逾期不领取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若总成绩同分而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公示
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兴化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劳动关系与待遇保障
1.本次招聘人员与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作为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由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工资待遇按照相关业务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待遇执行。
四、其他
本次招聘公告由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隐私声明:报名材料仅用于招聘,存储6个月。
2.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
监督电话:0523-80260018
3.信息发布:兴化市人民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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