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4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编外工作人员。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5.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6.已在丹阳市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丹阳市编外用工管理系统的。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人才网(https://www.dyhr.cn)。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6:00;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10月16日16:00;3.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6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6日期间9:00-16:00;5.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10月17日11:00。
(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2025年10月15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人才网上发布公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10月17日14:00-17:00登录丹阳人才网招考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5日17:00登录丹阳人才网招考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0月16日16:00前陈述申辩。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过程中如有问题,联系电话:0511-86571190;0511-86560678。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市卫健委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二)资格复审1.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本人身份证;(2)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5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等其他证明材料;(3)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2025年10月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请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丹阳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4.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50%、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丹阳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人才网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进行人员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丹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丹办发〔2019〕103号)执行。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2.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0511—86560678;监督电话:0511—8652227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八、本公告由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