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6人27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海安市部分公立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2025年海安市部分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9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七)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5年8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
3.资格条件中的大学英语六级要求,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成绩通知单。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或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或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如能提供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视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8∶45~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四楼会议室(市黄海大道西3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现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5年海安市部分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英语六级成绩通知单;
(7)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2025年毕业生(含视同人员)现场报名时签署。
4.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向报考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四、资格审核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主楼717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其他岗位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有竞争的岗位组织笔试。对竞争较弱或无竞争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直接面试确定。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有笔试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在不超过1:3的比例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具体面试比例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末位同分者全部参加面试。
(2)无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有笔试岗位: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无笔试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笔试岗位总成绩相同或笔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入职后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市卫生健康委或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未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个人因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
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1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附件: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