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用于看护、巡逻、执勤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看护、巡逻、执勤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服从岗位调剂;
(二)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及无人机训飞(岗位代码102)、软件开发与数据管理(岗位代码104)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2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之间出生),具有丰县户籍,具备《2025年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岗位要求等条件,专业要求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身体健康,五官体貌端正,无明显瘢痕,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治安行政处罚的,有违法行为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有受处分记录的;
4.曾因违规违法违纪与原单位解聘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丰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1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本人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公告发布和报名网站: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专题专栏,点击页面左侧“丰县人事考试+”中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9月1日9:00-9月5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1日9:00-9月6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9月1日9:00-9月8日12:00(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
5.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9月1日9:00-9月8日16: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9月1日9:00-9月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丰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公安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个人账号自行打印(http://218.3.233.8:8181/Default)。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的相关通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无需打印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要求以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公布的为准,未按照要求参加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成绩由考生、考官和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入围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等将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进行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政治理论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凭笔试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丰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主页+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退伍证、CAAC证、C1驾驶证、工作经验证明等;
6.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招聘环节。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其中应急处突(岗位代码101)、无人机训飞(岗位代码102)、勤务辅警(岗位代码103)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软件开发与数据管理(岗位代码104)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操考试(实操考试需上机操作,考试内容包括常用数据库增删改查操作、使用VUE进行前端页面设计、使用Phthon或Java书写后端API),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丰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实施。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公安局负责查证。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在聘用环节中,如出现未达到预招聘人数的岗位,该岗位缺额数可调剂至其他岗位使用,具体调整通知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
六、相关待遇及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由丰县公安局按照工作需要分配具体工作岗位。丰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工资按同类岗位辅警待遇执行,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岗位分配和调剂、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丰县公安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内部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行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丰县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585980;
丰县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9155036;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举报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