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2人63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扎实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4〕1号)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卫健、民政和医保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2025年夏季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5年夏季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9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5年6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8.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49-56”的岗位只接受如皋市户籍2025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12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rgrsks.pzhl.net/index.php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6月23日09:00~6月2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6月23日09:00~6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23日~6月28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23日09:00~6月28日17:30。
5.缴费确认:6月23日09:00~6月29日12:00。
6.笔试准考证打印:7月2日09:00至7月4日24:00。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江滨医院(联系电话0513-87689162)、如皋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13-87286190)陈述申辩。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面向研究生岗位除外)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考面向研究生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面向研究生岗位除外)。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5年6月30日09: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如皋市人社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除“1-24”岗位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如皋市人社局牵头,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承办。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24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100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1-24”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25-63”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1-24”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应聘“25-63”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部分岗位(应聘岗位代码49-56)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在校成绩占比50%,招聘考试总成绩占比50%),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49-56”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其中应聘“53-55”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所在镇卫生院辖区的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如皋市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0513-87689162(如皋市江滨医院);0513-87286190(如皋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办公室)。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招聘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0513-87689162(如皋市江滨医院);0513-87286190(如皋市医保中心综合科)。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3-876504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