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8个岗位
为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效,按照上级工会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相关条件要求
(一)招聘计划
1.本次招聘8名工会社会工作者,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等详见《2025年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此次招聘的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定岗在乡镇街(开发区)等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非核定编制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总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6日至2007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
蛟河市户籍。
3.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违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选人用人有关回避政策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均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11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蛟河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二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填写《2025年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5.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核
1.依据招聘范围和条件,由蛟河市总工会负责报名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审核员向考生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的,审核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考生可补充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经现场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蛟河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
2.笔试包括通用综合知识和工会专业知识,共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笔试成绩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查考生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共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入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总成绩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1.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按照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蛟河市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情况做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八)公示
1.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考生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岗位,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作为与考生联系的唯一号码,必须保持畅通。若因考生电话不畅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招聘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招聘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次招聘各项政策最终解释权在蛟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