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8人10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市卫健委所属5家市直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及用人需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用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卫健委所属5家市直医疗机构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38人,执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其中:辽源市中心医院招聘12人,辽源市中医院招聘12人,辽源市人民医院招聘5人,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人,辽源市中心血站招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自愿从事医疗卫生24小时倒班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报考“护士岗位(二)”人员,需在市直医疗机构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人员(不含已与市直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人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和聘用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由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9时至10月30日16时,工作时间可以报名;
2.报名地点: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三楼东侧会议室现场报名(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569号);
咨询电话:0437-6148622。
3.报名材料:考生自行填写并打印《2025年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3.请考生实时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成绩计算。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采取医疗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方式畅通;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若符合比例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及格线为6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生总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的,由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调剂;
4.本次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各聘用单位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人员;
5.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支出由各聘用单位自筹,不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
(八)岗位递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将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免收招聘人员报名、考试相关费用,考试费用由招聘单位按招聘人员比例承担,有关标准按辽源市事业单位考试费用规定执行;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将发布补充公告,请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解释权归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