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计算);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为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3—73335454)。
3.报名手续: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含电子档),提前下载填写《报名表》纸质件(附件一)。认为有其他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
4.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注: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虚假材料、无效证件和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技能考试
本次考试总分100分,体能测试占35%,笔试占30%、面试占35%。
1.体能测试(35%)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按35%的标准折算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分别为10米x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男)800米(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注:体能测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2.笔试(30%)
笔试满分100分,按30%的标准折算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注: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3.面试(35%)
面试满分100分,按35%的标准折算计入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答题时需用普通话作答。
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体能测试成绩×35%+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从高到低顺序,按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重庆市人民法院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到,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再由公司派遣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电话短信通知,不再另行公告,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后,岗位培训、日常管理等事宜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院机关或者人民法庭工作。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提供住宿,不给予住宿补助等。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与本院现有派遣制工作人员一致,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院工会会员待遇。
(七)本次招聘过程中或者招聘结束后,如果上级法院出台新政策不认可招聘行为的,则予以取消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