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2名,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范围:符合招聘条件且常驻涪陵区人员。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2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表无纹身,无残疾,身高175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至高中;
8.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熟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派遣制司法警察: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等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7.与本院领导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11月6日(9: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93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中楼大厅。
咨询电话:72812897。
3.报名材料: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有关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年龄、学历、户籍、身高、视力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评分。测试项目折算满分为100分,总分、单项分均60分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
在体能测试、笔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体测和笔试总分从高到低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总分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人员不足的以实际人员为准。面试由涪陵区人民法院组织,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缺额时,按前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重庆市联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胜任工作的续签劳动合同;因健康原因、违纪违法、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体能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将其退回重庆联动人力资源公司。
五、待遇
派遣期间,待遇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规定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并按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试用期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联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七、相关事宜
聘用期间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