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根据中心发展需要,为充实相关管理及业务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匹配、择优”的原则,对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条件和基本技能;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简章《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重庆人社”“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招聘信息,下载填写《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5),并将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学历,其中境外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并提供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突出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投递到指定邮箱。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
2.投递邮箱:466063411@qq.com。邮件主题请用“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岗位名称-姓名”格式,例如: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管理岗-张三。报名信息与面试考核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同一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岗位则取消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申报资格。
4.若考生未填写“应聘岗位”,则本次申报无效,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查
单位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五、择优筛选
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超过8:1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8:1不高于10:1的比例从岗位匹配度、工作成熟度、学习工作期间获奖表彰情况、所取得的突出业绩等方面择优筛选面试考核人选;未达到8:1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凡通过择优筛选的考生,将通过应聘人员简历投递邮箱予以回复确认,通知其下一环节相关事宜。
六、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0分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2.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减小的,只要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面试均正常进行。
3.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若报名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岗位要求的,经面试组商议,可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1:1等额确定。当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再次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通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由本人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由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及工作背调、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办理入职
根据管理要求,与考察合格人选约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九、纪律要求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纳入本单位招聘黑名单,不得参加本单位后续任何相关招聘。
十、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舒老师13629780758
(二)本简章由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简历发送邮箱或《重庆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上登记的电话进行通知,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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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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