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年龄在30周岁以内;
(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文字功底;
(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强,退伍军人优先;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结合实际工作要求,能接受节假日及周末24小时值班、日常加班以及出差等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七)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八)现役军人;
(九)未毕业大学生;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1048341749@qq.com。
3.报名材料包括:《求职登记表》1份(附件1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笔试、面试
1.笔试:报名结束后经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审核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0:1,用工单位将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达到20:1则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未达到笔试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笔试20:1比例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求职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3.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规则: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体检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如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即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并定向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合同期满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根据用工单位反馈的用工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六、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后工资待遇3300元/月。
附件一:求职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