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12个岗位
为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为区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5.学历要求:原则上应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各单位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三年内曾受到行业处分的人员;(3)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者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报名表》。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健康潼南”微信公众号下载《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准确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职称资格证、规培证、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或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等证件扫描件,放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内,以“单位岗位+姓名”命名,如“梓潼公卫岗+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至2025年8月1日24:00时止。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反馈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报名表》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以具体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1会议室(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42号)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8:1的,进行“笔试+面试”;未超过8:1的,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00-10:00,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面试
“笔试+面试”的,原则上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经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同意,最低可放宽到1:1。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成绩计算方式
1.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体检及录用
(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未通过体检,按照成绩依次替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者按照通知时间到岗试用。试用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以下情况的视为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相关制度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因本人过错出现投诉或纠纷的;
5.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6.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涉嫌造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
(三)试用期间将考生名单在“健康潼南”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遵从同工同酬原则,具体薪酬面议(请考生提前与用人单位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一览表内)。
八、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杨老师电话:816566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室(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42号)。
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