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2个岗位
为加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5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渝北区中央公园小学校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如有渝北区从事该招聘岗位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三)年龄计算
本次招聘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5年7月30日。
(四)学历、专业及资格证书
除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上下载)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本公告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审,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7月18日,考生将本人个人简历(含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个人获奖等)材料,以及专业技能展示视频,以“学科+姓名”的方式打包发送到下列邮箱。
语文:5分钟无生授课视频+个人简历材料,发送至邮箱784703798@qq.com;
英语:5分钟无生授课视频+个人简历材料,发送至邮箱373400348@qq.com;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审核与筛选。
初审符合条件的老师,电话通知到校进行现场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专业能力展示等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与招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确定聘用人员待遇和其他有关事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有工作经历的为3个月,无工作经历者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一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小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朱老师13594043968黄老师192123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