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务工作力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辅警2名。均为男性岗位,主要从事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安保执勤、协助开展执行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从业记录;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高不低于170cm;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1.现场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工作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周玲,联系电话:0737-5662077。
需交资料及审查要求: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等;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大通湖区人民法院聘用制辅警应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工作人员现场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即确认报名有效。
2.网上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报名方式、需提交资料及审查要求:网上报名人员,在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告栏目(http://dthfy.hunancourt.gov.cn/)自行下载招聘公告后所附的《大通湖区人民法院聘用制辅警应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25年12月29日18时前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毕业证、个人简历扫描件(电子档命名为“辅警应聘+姓名”)发送至1179165617@qq.com电子邮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于2025年12月30日18时后,登录发送报名信息的邮箱自行接收电子版准考证并打印;初审不合格的,将通过邮箱告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在同一天进行。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聘用制辅警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聘用制辅警的综合素养、岗位适配性及应急处置能力,满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参考人员的成绩在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除缺考、违纪、零分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
四、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试成绩×40%)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上岗。
(二)薪酬待遇参照大通湖区同类岗位标准及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实际情况执行:每月到手工资2660元,“五险一金”由单位全额缴纳;工作餐、差旅费补助、年底绩效奖金及工会节日福利,按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负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由大通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